1. 招标条件
盘锦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锦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双兴路、石油大街、兴隆大街
2.2计划工期要求: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9月10日(最终以签定合同工期为准)。
2.3招标范围:双兴路(16个岗)石油大街(10个岗)兴隆大街(7个岗)改造工程。
2.4投资额:2426万元
2.5质量要求:合格
3.1 本次招标要求:
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年检及纳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叁级(含)以上资质。
3、具有【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叁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安防资格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5、投标单位具有交通设施相关工程业绩合同。
6、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后即到现场进行踏勘(联系单位:盘锦市交警支队、联系人:刘强电话:18609870666),踏勘后三日内携带跟本工程相关的主要设备(信号灯具、视频设备、电警设备、信号机)与现有设备无缝对接,为了确保产品质量,投标单位须提供制造厂商产品质量承诺函。
7、如投标供应商不是产品制造厂商,提供制造厂商的授权函。
8、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满足盘锦市交警平台相关技术要求并保证无缝对接,对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需出具盘锦市交警平台对接承诺函。
9、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0、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月 12日至 2017 年7月18日,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请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安防资格证书、具有交通设施相关工程业绩合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公室(地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三楼302室、联系电话:0427-8650057)进行报名前资格审查,合格后凭确认函在公告上载明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带制造厂商产品质量承诺函、出具盘锦市交警平台对接承诺函证件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其他方式不予受理。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16:00。
(以上均为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合格的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4.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4.3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36.3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确认后,请于 2017 年7月12日至 2017 年7月18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8月1日14时 0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名称及地址)。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本招标公告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盘锦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 系 人:张经理
电 话:0427-2875899
招标代理机构: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 系 人:张欢
电 话: 0417-3827055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 系 人:刘漫
财务室电话:0427-283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