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7-14
项目名称:中国音乐学院改善办学保障条件—设备购置—教学艺术实践平台专用设备购置(17)-音响设备购置项目
机构项目编号:XHTC-HW-2017-0541
采购人:中国音乐学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老师 010-64887669
采购品目:A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B座3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际阳 010-63905972
预算金额:50(万元)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7-14 09:30: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7-21 16:0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B座30层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需携带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近三年信用记录情况(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截图)、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除外)。文件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文件,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代理机构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代理机构。未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7-08-04 10:00:00
开标时间:2017-08-04 10:00:00
开标地点:豪苑B座30层新华会议中心
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因格式所限,详见所附招标公告文本。
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
项目联系人:张际阳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972
其它补充事宜:因格式所限,详见所附招标公告文本。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7-07-14 15: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