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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2017-07-18 来源:广西招标网招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隆安县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项目名称: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HC(CZ)2017042JLA
三、本次采购内容: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四、采购预算:50.00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六、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竞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17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7月21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附楼一楼)。
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250.00元,售后不退。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前往报名并购买文件:(1)介绍信原件;(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要求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上述资料要求提供原件的收原件,其余收复印件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竞标人应于2017年7月27日9时30分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崇左分部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崇左江州支行
银行账号: 073801040005319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供应商应于2017年7月27日9时3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一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2017年7月27日9时30分整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一楼)开标厅。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隆安县人民法院
地      址:广西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文塔路65号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0771-6526272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电话: 0771--2753638
3.监督部门:隆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1-6531019

 

 

                         采购人:隆安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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