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临沂市广播电视台800演播室灯光系统改造项目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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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临沂市广播电视台 |
行政区域 |
临沂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19日 20:5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开标时间 |
2017年08月09日 02:30 |
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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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采购单位 |
临沂市广播电视台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代理机构名称 |
临沂市财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供货或服务能力的企业;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2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企业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壹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应具备多年服务电视台演播室、剧场舞台的经验。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注:项目经理一旦确定,直至项目结束,不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以及撤离现场(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留存原件备查);5、投标人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投标吊挂系统设备和基础灯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厂家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书;6、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7、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经代理机构核实确认后,如供应商有违法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报名资格;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1.时间:2017年7月20日9时0分至2017年7月26日17时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1.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4号窗口(领取前务必电话联系) 3.方式:注:在“临沂市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网上报名后,向代理机构递交合格的报名材料购买,报名需要递交的材料:1)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具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的2至6项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携带备查);4)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供应商在“信用中国”无失信、违法等记录查询证明(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5)拟投入本项目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资格证件、劳务合同、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及个人明细等相关材料;(交费凭证需提供2016年下半年至近期,资格证件及劳务合同有效期须在本项目结束之后。需明细到人)证明复印件留存原件备查。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注:本次采购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招标文件以现场购买的为准。 地址:山东省(自治区、直辖市)临沂市(州)兰山县(区、市)沂州街道(路、乡、镇)201号(村)(南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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