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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安防监控系统招标公告(重发)

2017-07-20 来源:浙江宁波中基国际招标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委托,对其采购安防监控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NBGJZB2017-12(CBNB-20173130)(重发)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用途:供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下属各子公司使用

四、采购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安防监控系统

1批

视频监控、电子围栏、道闸和UPS等设备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5.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叁级及以上资质;③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资质贰级及以上。

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4投标人不得为该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5.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6.1发售时间:2017年 7月20日至2017年7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6.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前台(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6.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注: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6.4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免费领取新的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7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网银、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原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继续有效。

关于本次投标的所有费用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10日 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8月10日14时00分在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公开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公告发布媒体:

宁波市国资委、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十一、业务咨询  

 招标人: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联系人:谢主任

    电话:0574-87937834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军、史维祺、张亮、徐承、夏巍

    电话:0574-88090336、87425512

    传真:0574-87425386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

(一)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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