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本溪市溪湖区交通局的委托,为溪湖区2017安防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溪湖区2017年安防工程项目
2.招标单位:本溪市溪湖区交通局
3.建设地点:本溪市
4.资金来源:上级拨付及地方配套
5施工工期:60日历日
6.招标范围:工程施工
7.合同估算价:42.1255万元
8.质量标准:合格
9.投标保证金:8000元
1、投标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2017年 7 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发售时间:2017年7月24日-2017年 7 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804室。
4、招标文件工本费:600元/本。
5、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按顺序装订,否则不予受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经理证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10)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8月15日 9:00时。
2、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本溪市溪湖区交通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804室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024-64678386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