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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第三办公室音频视频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7-07-28 来源:陕西招标信息网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第三办公室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第三办公室音频视频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第三办公室音频视频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C2017-CS/G-208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第三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太路蓝博公寓B区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29-6825710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006室

联系方式:029-68255920/68255921转80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会议室改造(音频视频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 人民币10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已经办理证书合并,只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磋商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三)供应商必须为所供产品的生产厂商或被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主要产品(详见磋商文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一)发售时间: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2日(09:00-12:00、14:00-16:30,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1006室。

(三)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四)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18日15:30  

(二)磋商时间:2017年8月18日15:30

(三)磋商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006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29-68255920/68255921转806

传真:029-68255920转80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西安高新科技支行

账      号:611301132018010166661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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