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受采购单位委托,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需电子档案数字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项目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7]121号;
二、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是具有供货服务能力且年检合格的供应商,开标时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或《涉密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开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
3.2供应商为河南省省外企业的,除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原件外,还须在河南省国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供河南省国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针对该项目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原件;
4、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数据安全防护系统”及存储原生产厂商的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如法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交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交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为独立供应商。
注意:1、以上所要求提供的证书原件而开标时不能提供的,可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有效复印件或原发证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2、所要求的资质证书如果涉及网上年检或网上动态查询且影响证书有效性的,须提供网上查询结果的纸质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存在缺项或不真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内容: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档案数字化加工处理。采购预算:1899000元。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领取时间: 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3日,每天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地址: 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4室(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黄山路南段市财政局院内)
领取方式:现场报名,免费领取招标资料。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须提交的资料: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有效印章);
2、供应商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包含项目名称、编号等信息,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本次招标实行资质后审,通过报名不视为通过资质审查,资质审查工作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
五、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8月16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213会议室
六、投标文件要求:
1、供应商开标时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标注、密封完好;
2、开标时须提交投标文件正本最终定稿的影印件(扫描或拍照)电子文档一份,影印件要求文字清晰,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电子文档格式要求:按页码顺序编排入word或pdf文档)
(开标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联 系 人:
采购中心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395—3162516
八、信息发布情况:本次招标信息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he.hngp.gov.cn)上所发布的为准。
九、监督电话:
漯河市财政局 0395—3150223
十、其它: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招标项目不收取标书费及任何服务费。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