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东阳市财政局【2017】1529号确认书批准,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受东阳市档案局的委托,对东阳市档案局档案数字化建设采购项目四期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XDYCG2017-030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价:
标项 |
采购内容 |
预算价(万元) |
项目单价最高限价 |
技术要求 |
1 |
档案数字化建设采购项目四期 |
158.05万元 |
本项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0.58元/页 |
详见《招标货物清单》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的,在经营本次招标内容方面有相当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并具有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的国内商(厂)家。
3.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三年内没有因行贿行为而导致受贿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 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有档案数字化加工案例业绩证明。
5. 本项目不得转包,谢绝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017 年 7月 27 日至 2017 年 8 月 14日,上午 08:00-11:30 ;下午 14:00-17:30(双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东阳市人民路309号二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派代表携带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方应于 2017年 8月 14 日下午17时前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入账为准,(如用汇票需提前一天提交,投标人在填写汇款单时须做到与以下提供的帐户信息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账户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东阳市支行
银行帐号:1208040009049061431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15日0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市人民路222号)10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7年 8月15日09:30时 在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市人民路222号)10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开标会议携带资料要求:
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授权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东阳市政府采购(www.dyzfcgw.gov.cn);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dyztb.com)。
十三、业务咨询:
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
联系人:钱先生 电话:0579-86690005 86690066(传真)
招标单位:东阳市档案局
联系人:蒋瑜 电话:0579-86669865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东阳市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电话:0579-86662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