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洛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颍�对洛川县文化路等路段增设标牌及设置电子警察系统工程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洛川县文化路等路段增设标牌及设置电子警察系统工程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jhz[2017]-0705号
三、采购人名称:洛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 洛川县迎宾大道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百米大道翟子沟二期新洲花园B区8号楼3单元102室
联系方式:1870014003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定点逆行抓拍系统1套、违停抓拍系统3套、360度可旋转实时视频系统2套、八棱镀锌立杆2套、线材一批、道路标志标牌31套(安装并调试)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资金:壹拾万零玖仟壹佰陆拾肆元整(¥:109164.00)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经营项目与采购内容相关。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厂家直接投标无需提供)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询价通知书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2日至 2017年 8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止(节假公休日除外)。
2、发售询价通知书地点:延安市百米大道翟子沟二期新洲花园B区8号楼3单元102室。
3、文件售价:询价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4、获取须携带:获取响应文件须携带投标方介绍信(加盖投标方行政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人身份证原件。
九、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及资质原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及资质原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11日下午14:30--15: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与南三环交汇处东北角旺座曲江E座13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7年8月11日下午15: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与南三环交汇处东北角旺座曲江E座13楼会议室
九、其他说明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工、张工
电话:18700140033
户名: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西安科技路支行
账号:1145 9000 0000 38274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