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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金宏机房电力供应和委门户网站设备托管服务项目

2017-08-0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标讯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金宏机房电力供应和委门户网站设备托管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17年08月02日 17:0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8月02日 09:30  至  2017年08月09日 16:30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8室
开标时间 2017年08月22日 09:30
开标地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预算金额 ¥312.7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宏波
项目联系电话 010-62108145
采购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先生010-68501062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宏波、王雪菲010-62108145、62108223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金宏机房电力供应和委门户网站设备托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金宏机房电力供应和委门户网站设备托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C170P54L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宏波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14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010-685010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宏波、王雪菲010-62108145、6210822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服务内容

预算(万元)

备注

1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

210

 

金宏机房电力供应

61

 

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设备托管及访问互联网服务

41.75

 

合计

312.75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签订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2)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4)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 投标人必须具有类似项目的相关经验。(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2.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02日 09:30 至 2017年08月0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子信箱: cntcitcp@163.com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帐号: 0200 0496 1920 0362 296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后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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