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邀请
依据宁都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批复号:(2017)184号],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都县第九中学的委托,对宁都县第九中学电子显示屏及校园文化建设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NDCG2017155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宁都县第九中学电子显示屏及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
1 |
批 |
详见货物采购项目需求 |
791820 |
(四)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响应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询价通知书的获取: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免费下载(网址www.ndggzy.com)。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2017年8月11 日15:30 时(北京时间),询价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陆仟捌佰元整(小写:6800元)并在2017年8月9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账户(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 0001 0310 0000 106),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须缴纳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货物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九)付款方式:用户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采购办凭成交通知书(采购办联)、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货物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十)已购买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联系方法: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
采购人:宁都县第九中学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高坑村
联系人:黄长福
电话:13767734321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联系人:邱琦??
电话:0797-6938150
邮 编:342800
邮??箱:ndggz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