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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生鲜乳收购站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2017-08-0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偃师市_政府采购_公开招标公告_偃师市生鲜乳收购站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品目

 

采购单位 偃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行政区域 河南省 公告时间 2017年08月07日 10:3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8月07日 09:30  至  2017年08月11日 17:30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西北附楼)
开标时间 2017年08月29日 09:30
开标地点 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 ¥58.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3623799353
采购单位 偃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偃师市兴隆街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623799353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新芒果大厦2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79-63628568


偃师市_政府采购_公开招标公告_偃师市生鲜乳收购站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偃公采【2017】048号
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偃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就偃师市生鲜乳收购站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偃师市生鲜乳收购站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偃公采【2017】048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项目概况:全市生鲜乳收购站共计20个,本次将对19个生鲜乳收购站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其中需采购红外筒型摄像机(挤奶厅)38个、红外筒型摄像机(贮奶间)32个、红外球型摄像机(装奶点)19个、网络硬盘录像机19台、监控专用硬盘19个、监控专用显示屏19个、交换机19台、辅材(线、卡子、管等)19套、电脑1台;本项目预算资金约58.5万元。
4.招标范围: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的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5.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7.质量标准:合格。
三、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不接受进口产品。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投标人须提供主要产品(红外筒型摄像机、红外球型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主机等)厂商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
4.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包含授权委托人)及最近3个月纳税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需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予退还。
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西北附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4)开户许可证(原件);
    (5)厂商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原件);
(6)投标人为本企业人员交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
    (7)近三个月纳税证明(原件);
    (8)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9)《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10)投标人近三年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注:以上资料中的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上述全部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上述所有原件将进行现场审验,复印件装订成册,资料由招标人留存备查。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报名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事项
    开标时间:2017年8月29日上午09时30分
    开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及《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623799353
地 址:偃师市兴隆街2号    
代理机构: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女士
电 话:0379-63628568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新芒果大厦26层
                    
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7日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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