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政法委员会金湾区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7ZH02ZC9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政法委员会金湾区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25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视频监控平台及配套设备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2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5.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4 监管部门:珠海市金湾区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联系人:陈诗薏;联系电话:7799631。
六、供应商资格:
6.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3 供应商须具有拟投主要设备(支撑服务器、虚拟化软件、人像识别摄像机、WiFi采集终端)的生产厂家或其合法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或投标专用章);评标现场提供相关原件核查;供应商为设备生产厂家的,不需要提供授权书。
6.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流程操作详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下载中心”。
1) 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2)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注:《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2)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3)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1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28日 15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5号开标厅。
十、开标时间:2017年8月 28日15时30 分。
十一、 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5号开标厅。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 月14日止。
十三、 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
联系人:刘建平
联系电话:13326691239
邮编:519090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楼(珠海分公司)
联系人:黄华林
联系电话:0756-2638499
传真:0756-2638497
邮编:519000
附件:招标文件(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