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报告厅音响、灯光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需求及供应资格要求意见征询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受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委托,近期将对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报告厅音响、灯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招标需求及供应资格要求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及预算资金:ZXCGZB2017-016;预算资金100万元。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提供更利于项目实施的采购标段划分建议、各标段之间的互融方案;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1、意见递交时间:请于2017年8月9日下午17:00前(节假日除外)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达或邮寄送达或传真送达,传真:0578-7262863
3、意见接收机构: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层)
4、联系人:曾金
5、联系电话:0578-7261701
6、联系邮箱:lqxzsp@126.com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17年8月9日下午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或邮寄送达龙泉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8-7262863 ,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采购机构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五.注意事项:
1、招标技术规格及设备清单与评审办法: 请下载招标需求、评审办法
2、资质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附件信息
招标需求、评审办法
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
龙 泉 市 招 投 标 中 心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