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文安县政法委县乡综治中心监控屏系统及配套设备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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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中共文安县委政法委员会 |
行政区域 |
文安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09日 15:0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8月09日 11:39 至 2017年08月15日 11:39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 |
开标时间 |
2017年08月29日 09:30 |
开标地点 |
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预算金额 |
¥156.2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经理 |
项目联系电话 |
15632317194 |
采购单位 |
中共文安县委政法委员会 |
采购单位地址 |
廊坊市文安县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6-5231444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联邦东方明珠5栋2单元0428室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1-85850295 |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9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文安县政法委县乡综治中心监控屏系统及配套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83120050006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5632317194
采购人:中共文安县委政法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文安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5231444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联邦东方明珠5栋2单元042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850295
预算金额:156.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8月29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8-0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8-1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新版)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证照)。2、2015或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1月依法纳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1月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凭据。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1月授权委托人在本公司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个人社保缴费证明。7、投标人需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叁级及以上证书。8、投标人需具备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壹级。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携带:以上资格要求中1-8所有资料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报名时查看原件并携带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备注:采购项目标书编号:DHHBZC2017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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