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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视频一期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服务租赁

2017-08-11 来源:志正招标

 

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位:中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1708-dq4-0047(ZZ21713835)
三、采购项目名称:视频一期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服务租赁
四、采购预算金额(元):52773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采购项目概况及用途
1. 目前我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一期工程(以下简称“视频一期”)的运行维护管理租赁已到期,为保证系统、设备和相关线路的正常运行,出现故障时能迅速响应,进行修复,现通过采购确定本项目“视频一期”的运维管理单位。总体运维服务包括:
(1)视频一期前端152个监控点的光纤管道租赁费;
(2)视频一期前端监控点设备的电费费用;
(3)视频一期的管理成本、维护成本以及其它一切维持前端监控点正常工作的费用。
2. 租赁时间:拟定为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共5个月。采购预算:¥527730元(147*718*5)。具体租赁时间视东区一期高清改造项目的进度而定,若合同期满,某监控点的高清改造未完成,则双方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至改造项目完成为止,但原则上为超过一年(2018年9月30日)。
3.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租用前端监控点的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
(二)运行维护管理服务要求
1. 运维期内,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设备,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并提供保修保养服务,每次维修都须形成必要的记录,为采购人建立一套完整的运行纪要。
2. 每个月对整个系统进行现场巡检一次和摄像机镜头擦拭一次,遇重大活动和重要保障任务时,接采购人通知时应立即进行巡检和擦拭,对系统存在的潜在安全或故障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加以排除。
3. 在租赁期内,供应商须负责系统的运营维护,维护界面为从前端监控点到就近监控中心模拟光端机部分(含接入光缆),因系统本身质量和问题造成图像信息中断的,在接到采购人电话报障后6小时内修复,如果造成图像中断24小时不能恢复时,按中断图像每天处罚80元。如果造成72小时不能恢复图像传输时,采购人不予支付该监控点的当月租金,维护管理未尽内容,另签实施细则。
4. 运维期内,提供每周7×24小时电话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或现场技术服务。并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派专人驻点维护。
5. 运维期内,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的故障通知后的3小时内响应,在24工作小时内恢复。
6. 供应商应提供系统所有故障排除服务,确保系统进行实时、有效的视频探测、视频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
7. 运维期内,供应商应免费提供设备软件升级服务,在网络和设备扩容及软件升级时,供应商需派技术人员到场免费实施或指导。
8. 运维期内,因供应商正常维修而可能影响甲方对本项目的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将提前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配合维修工作、避免不良影响;供应商未及时告知的,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三)运维费的计算及支付
1. 运维费中包括三部分的成本:
1)前端监控点光纤租赁费;
2)前端监控点的电费;
3)管理成本、维护成本以及其它一切维持前端监控点正常工作的费用;
2. 运维费用付款方式:采购人每月30日前(如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当月维护费;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日计算。供应商应提前与采购人确认当月运维费并提供等额发票。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东区“视频一期”是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于2007年投资建设并由其提供相关光纤线路和设备的运维服务,我局以租赁的方式使用该工程的配套视频监控系统。目前,为避免重新铺设视频监控基础网络造成浪费,且确保东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正常开展,需继续租用“视频一期”各视频监控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南安路8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  甘石湖  ,工作单位:中山市西区爱诚电脑商行 ,职称:工程师
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专家2:姓名:陈文静,工作单位:中山市文化艺术中心,职称:工程师
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3.专家3:姓名:周子恒,工作单位:中山市规划设计院,职称:工程师
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意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于2007年投资建设东区“视频一期”,为避免重新铺设视频监控基础网络,确保东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可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继续租用“视频一期”各视频监控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符合相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 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年08月11日至2017年08月17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811601、88808187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60-23188202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中山分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
联系人:张小姐、王先生                 联系电话:020-87554018(0760-88811601)
传真: (020-87554028)0760-88819856    邮编:510640(528400)
(三)采购单位:中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
      地址:中山四路39号
      联系人:刘培胜              电 话:0760-23188236
       真:0760-23188236       邮 编:528403
(三)财政部门:中山市财政局东区分局
      地址:中山市中山五路63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334185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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