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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配套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公告

2017-08-15 来源:广东珠海市财政局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配套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7-185)拟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主要内容: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配套设备及软件采购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最终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A、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正式登记注册,提供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C、投标人非所投主要货物(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信息接入服务器、二次识别服务器、管理节点服务器、流式计算服务器、数据节点服务器、FC-SAN磁盘阵列、千兆接入交换机、万兆接入交换机)的生产厂家,须提供所投主要货物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生产厂家(或其分支机构)的印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查验,不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D、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工信部门(原信产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格证书,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见招标文件附件格式);

F、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项目招标公告将于近期上网发布,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有意向参与的投标商密切关注。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9楼D座

邮编:519000

联系人姓名:潘劭熙

联系人电话:0756-2173701

传真:0756-217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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