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受采购人委托,现就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中心小学采购电子白板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且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XX-ZB(2017)-027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公告期限:从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25日
四、子包号、采购内容、数量、采购要求
子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要求
子包一 电子白板设备 1批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中的内容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提供期限:2017年8月16日至 2017年8月25日,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6:30。
2. 采购文件提供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并于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前缴纳标书费。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王先生,电话/传真:0574-28830072/0574-28830650。
2.3.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料将被拒绝。
3.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为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费用于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前缴纳。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200元人民币。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保证金收退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财政审计办公室基建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大嵩支行;
银行账号:39409001040009461;
到帐截止时间:2017年9月5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时间: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进出;
2、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申请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的后果自负。
八、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9月7日14:00(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9月7日14:00(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室开标,投标人需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及报名表下载地址:
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中心小学;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8957893558;
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联系人:王泽、潘佳琼;
联系电话:0574-28830072 ;传真:0574-28830650;
十二、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招标文件、报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