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HCGG201708012
一、盐城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滨海县人民法院委托采购的滨海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改造项目已经批准,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述及采购要求:
1.采购内容:便携式科技法庭系统1套,简易型科技法庭系统4套(具体详见附件)。
2.供货期(含安装调试工期):50日历天。
3.质量标准:合格。
4.项目地点:滨海县人民法院。
5.采购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6.货物技术参数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7.预算金额:人民币65万元。
三、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采购内容等。
3.投标人拟负责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且自投标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投标人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
4.投标人提供所投核心设备(含高清庭审主机、高清庭审枪型摄像机)需采用同一品牌,需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上述核心设备投标授权书、同一品牌证明、原厂质保函。
5.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9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帐户,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人报名时应将交款凭据(指银行汇票原件、转帐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一并提交给交易中心财务科(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联系电话0515-84198010)换取收款收据。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货物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 8月17日 8时30分-- 2017年8月24日17时(节假日除外);
2.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3.联系人:陈利燕 联系电话:15949136999、15995765376;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应从滨海县招标采购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函》,然后按要求内容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报名的委托代理人须凭经交易中心财务科换取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报名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未报名或报名未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
六、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付款方式:(1)此次采购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分期付款,完成系统建设并实现与市中院互联互通的,支付中标价的50%;(2)实现与本市任意同级法院互联互通的,再支付中标价的41%;(3)本次招标中标价的2%用于支付原厂工程师驻场服务费用;剩余中标金额的7%作为质保金三年后产品使用无质量缺陷时结清(结算时须提供税务发票)。
八、质保期:原厂免费质保期三年。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王宝顶:18861916088 陈利燕:15949136999、15995765376
十、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请向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书面提出。
联系电话:0515-84198006 传真:0515-84198978
地 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7楼1703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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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