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萍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委托,就执法记录仪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说明 | 数 量 | 采购预算金额 |
XPX2017-197 | 执法记录仪 | 详见附件三 | 4个 | 7600元 |
(一)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交货时间:合同签订起15日内。
(三)售后服务要求:免费质保一年。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技术参数偏离表、详细价格(供应商只允许报出唯一不得更改的报价)、品牌、型号分项明细表、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参数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执法记录仪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以公安部检测中心出具的符合《GA/T 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下简称检验报告)为事实依据。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一);
(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二);
(七)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八)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九)中标单位来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在萍乡。
(十)请将报价单填写完整后及相关资料于2017年8月24日 11:00点钟之前密封至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萍乡市玉湖东路市民中心二楼)。
(十一)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萍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系人:刘佳宏 电话:1890799115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玲 联系电话:0799-6882187 传真:688193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萍乡市玉湖东路市民中心二楼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8月17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中、小、微企业
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节能、环保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 联系人 | ||||
主营业务 (万元)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营业收入* | 从业人员* | 开业时间* | ||||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日期: |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详见附件三: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执法记录仪 |
1. 电池:应采取可更换电池设计,使用本机电池支持可持续连续摄录10小时动态视频,待机时间≥120小时,电池充电时间≤3小时; 2.执法仪本机可设置15分钟、20分钟、30钟分段录像,且执法仪采用自动分段记录方式时,相邻两段录像无间隔时间;(不接受软件分段切割) 3.夜视功能:设备应在在3米距离处红外补光范围应能覆盖摄录画面80%以上面积,全黑情况下开启夜视功可看清距离15米处的人体轮廓; 4.视音频预录、延录功能:设备能预录触发前≥40分钟,延录触发后≥25分钟的视音频信息; 5.视场角:执法仪内置镜头水平视场角≥148°,外接镜头水平视场角≥135°; 6.视频:视频图像为彩色,分辨率≥2304×1296,视频分辨率为2304×1296时、视频分辨率≥1000线,视频分辨率为2560×1080、1920×1080、1440×1080时、视频分辨率≥900线; 7.照片像素数:照片实际有效相数≥3400(7808×4392)万像素,照片像素为7808×4392时,照片分辨率应≥1200线,照片像素为4800×2700时,照片文件大小应≤1MB。 8.视频回放快进、快退功能:在本机回放时,具有X2,X4,X8,X16,X 32,X 64,X 128快进和快退模式; 9.连拍功能:可以设置连续拍摄30张照片,连拍速度≥15张/秒; 10.电池无缝切换功能:具备无缝切换电源功能,支持≥10分钟更换电池,不影响摄录情况下,连接第二电源或更换电池; 11.视频文件大小检验:视频分辨率为2304×1296时,每小时视频大小≤3GB、视频分辨率为1920×1080时,每小时视频大小≤2.4GB、视频分辨率为1280×720P时,每小时视频大小≤1.2GB 12.软件功能升级检验:将升级包文件导入执法记录仪存储介质,开机后可对执法记录仪软件进行升级 13.设备防护:设备裸机可承受≥3米自由跌落,数据不应丢失。可以在雨天、高寒、高温等天气情况下正常使用。 14.执法记录仪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以公安部检测中心出具的符合《GA/T 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以下简称检验报告)为事实依据.15.提供64G内存卡. |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2017-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