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锦州市松山新区菁华学校项目已由锦州市松山新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锦松经发[2015]7号,招标人为锦州松山新区(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被撤并整合的学校资产变现资金和松山财政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弱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建锦州市松山新区菁华学校项目弱电工程。
2.2建设地点: 松山街道办事处辖区、锦州南站附近。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相关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具有符合规定的BBB级或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于
4.2 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4.4 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资格证明(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以便招标人留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5.2开标时间为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锦州松山新区(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联 系 人:马艳
电 话:387310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绿景湾
联 系 人:佟伟静
电 话:0416-3727777
传 真:0416-3895678
邮 箱:lnkllnkl@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