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经陈仓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按照招标程序,对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对公告进行变更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SXFY-2017-ZC-052
三、采购项目预算:1163350.00元
四、采购方式: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五、采购人名称: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陈仓区南环路
六、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高新五路财富大厦A座2305室
联系方式:0917-3874999/18791474211
七、变更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主要产品(台式电脑及笔记本电脑)的厂家授权书(原件)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2、文件获取时间变更为: 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5日 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其他事项不变.
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