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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帅乡工业园消防站建设项目

2017-08-23 来源:辽宁省招标标管理

 

 

招标代码:04272017050342 建筑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帅乡工业园消防站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关于盘锦帅乡工业园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大行审发【2017】6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人民政府,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盘锦帅乡工业园消防站建设项目(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帅乡工业园

 

2.2合同估算价:110万元

 

2.3计划工期要求:2017 年9月18日开工至 2017年 11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75天(最终以签订合同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项目占地面积1481.25平方米,建筑面积592.5平方米,主要建设消防站综合办公楼一座(含办公室、通讯值班室、宿舍、活动室、器材室、中队部、消防车库等),共二层。室外设有训练场地以及备用消防停车位。

 

2.5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月22日至 2017年 8月26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到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投标报名。

 

4.2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2.2万元,交至大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8月22日至 2017年8月26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00 时(双休日不休息),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报告、规费计取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公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建筑工程建造师(含B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A证、安全员C证、土建质检员、暖通质检员、电气质检员(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到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 9月11日9时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名称及地址)。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人民政府

 

办 公 地 址:大洼区东风镇

 

联   系  人:黄占胜

 

联 系 电 话:1564275339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大洼镇湖畔花园小区北门东侧

 

联 系 人: 王凤兰

 

电 话: 0427-6859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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