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7095-2
各潜在投标人:
一、关于北仑公安分局智慧警务一期工程(机房部分)招标公告中“5、投标保证金”和“6、投标文件的递交”的内容修改如下: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额度:20万元。
5.2 提交和绑定投标保证金流程:
(1)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9月11日 10:30前,通过投标人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向保证金专户单笔足额成功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北仑支行,户名为: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为:33101984136050501959。
(2)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9月11日 16:00前,登陆宁波市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并通过投标人注册账号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完成投标保证金与拟投标项目标段的绑定操作。
5.3 提交投标保证金特别注意事项:
(1)在办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转账或汇款手续时,须在转账或汇款用途栏上注明“建设工程”字样,未按要求注明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投标保证金提交成功时间以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确认收到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收到的保证金将不被认可;超过规定时间将无法进行绑定操作。请投标人考虑安全余量,适当提前进行保证金的提交和绑定操作。
(3)提交投标保证金还应符合《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仑招中[2012]8号)》和2013年4月27日印发的对上述暂行办法作个别修改的函(详见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公告通知栏)的规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9时30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地址):
(1)纸质投标文件及原件递交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楼3层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中心侯标区电子显示屏)。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由投标人自行选择网上递交或现场递交,网上递交的,投标人须通过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V6.0》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场递交的,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拷贝到光盘或U盘中,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同一地点递交给招标人。
6.3 未按以上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二、删除招标公告中“ 9、评标办法”及其内容。
三、潜在投标人若有疑问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蝶缘路218号南洋大厦603室
邮编:315100
联系人:徐小民
电话:0574-88309136、15968040808
传真:0574-88309136
招标人: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777号
邮编:315800
联系人:邬宽军
电话:0574-8677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