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8-30
项目名称:大法庭扩声系统项目
机构项目编号:XM-0000944102170822001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本级)
采购人地址:海淀区丹棱街1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62697018
采购品目:A
代理机构:北京元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18号新华创新大厦4层405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955779
预算金额:82.470862(万元)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8-30 10:58: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9-06 16:0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18号新华创新大厦4层4050室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购买标书时请携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税务登记证(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投标人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册。(报名时携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查后归还,复印件招标公司留存)
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7-09-06 09:30:00
开标时间:2017-09-20 09:30:00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18号新华创新大厦4层4050室会议室
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大法庭扩声系统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项目联系人:吴静文 王琦
项目联系电话:010-62955779 15101187553
其它补充事宜:
北京元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08-30 09: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