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9-07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本级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购置移动屏幕显示设备和移动音箱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购置移动屏幕显示设备和移动音箱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XM-000008110217090608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佳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9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号
联系方式:路仁龙 010-6616753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佳(分机5926)、李红(分机592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为购置3套移动屏幕系统和2套移动音响设备,预算金额为:591.0175万元。
简要技术参数:P1.2 LED全彩屏幕36.45平米、多视频拼接器3台、双10寸线阵全频音箱16个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用途:自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91.01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6日 09:30 至 2017年09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截图、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有效票据凭证(近3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账 号:110902295610703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