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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岐镇派出所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7-09-07 来源: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瞻岐镇派出所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NB17459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
1
瞻岐镇派出所智能化设备采购
一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对投标人的特定要求
5.2.1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5.2.2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1日至 2017年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2.1供应商可直接登陆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17年9月18日下午16:30前缴纳标书费, 并至电许先生(电话:0574-88251725)或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许先生,电话:0574-88251725。
2.3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料将被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3、售价:本采购文件工本费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快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户名、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招标编号),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宁波城西支行; 
    名: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宁波分公司; 
    号:3901111109000037356。
七、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须于2017年9月20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电汇形式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实际到账为准),户名、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信息如下:户名: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人:徐老师、翁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5170。
八、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9月21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中心显示屏),逾期送达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9月21日14:00(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开标,(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中心显示屏),投标人需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
联系人:付老师;
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225号真和大酒店20楼;
联系人:许先生、沈女士;
联系方式:电话0574-88251725,传真0574-88251725;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电话0574-28866805。
十一、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将不能被确定为中标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附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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