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桐庐县公安局办公一体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项目编号 | TLZFCG2017-GK-053-1 |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桐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桐庐县公安局办公一体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且提供本国货物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TLZFCG2017-GK-053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者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或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http://www.tlztb.com/)上自行查看和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以下简称“银保通”系统)统一收付,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http://www.tlztb.com/)→【资料下载】→【投标保证金】栏目。 户名: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3300 1617 1820 5300 05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江南分理处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千伍佰元整(35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已经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凭缴费期内的投标保证金年卡作为已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无需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交纳所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到达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和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收到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4.对缴入和退付的投标保证金,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不开具和收取投标人的收款收据(开标时由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统一出具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退付情况将在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定期公布,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9月29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及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送交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窗口,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9月29日10时00分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其他事项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在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www.tlztb.com)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并完成保证金的关联。 投标人如不派代表或不准时参加开标大会的,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十、业务咨询: 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64217665 传真:0571-64217662 邮 箱:423218269@qq.com 保证金交纳咨询电话:0571-64217661 桐庐县公安局 联系人:应小姐 联系电话:0571-64627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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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采购文件 | |||||||||||||||||
招标单位 | 桐庐县公安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