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同力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古县人民法院委托,就古县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数字处理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项目编号:LFTLZH【2017】-194
二、项目名称:古县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数字处理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1、本次磋商采购共一包,供应商必须按经营范围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年限:12月底前完成。
四、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所需的其它特定条件(以磋商文件为准);
五、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在合法有效期内的)
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3、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代理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内)的网页打印件;
6、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7、结合《人民法院信息化3.0》相关要求,本次古县人民法院案卷数字化处理需要在法院现有信息化业务平台及案件数据平台基础上完成,考虑到数据互联互通等问题,需要投标人提供古县人民法院现有业务系统(电子卷宗系统)原供应商接口开放协议原件,证明投标人有能力完成本次案卷数字化的工作,避免出现信息孤岛、重复投资建设等问题,保证本次建设的案卷数字化与现有平台无缝挂接互联互通(原系统厂家不得参与本项目)。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两套留存),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有关本次磋商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磋商小组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供应商应先在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报名参与本项目。经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报价人注册操作手册详见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13日-2017年9月19日
09:00-12:00,13:00-17:00(公休日除外)
2、网站: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必须是IE8浏览器)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
1、2017年9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出席磋商仪式。
八、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和《古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古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古县希望路与相如路交叉口西南50米
联系人:史先生
电话:15835743170
招标代理机构:临汾市同力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鼓楼南大街南段14号
联系人:翟女士
电话:15713579333
邮编:041000
E--mail:413824378@qq.com
十、公示期限:2017年9月13日-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