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市城区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就消防车购置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编号:城政采【2017】JZ-11号
二、项目名称:8吨泡沫消防车购置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共1包,报价人所投报的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的规定。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8吨泡沫消防车 |
辆 |
1 |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2、以上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必须为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四、采购预算:大写:陆拾万元整
小写:600000.00元
五、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近期(报价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厂商授权委托书”和“制造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申领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谈判小组最终认定为准。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5)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一年内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6)近期(报价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如报价人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8)消防车生产厂商具有相应的消防车生产资质;
(9)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3日(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30,节假公休日除外)
2、获取地点: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长治市延安中路78号)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谈判时间:2017年9月29日15:30(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长治市城区财政局五楼西会议室);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授权代表出席。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长治市城区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申晓靖
联系电话:15103554888
集采机构: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治市延安中路78号长治市城区财政局五楼 |
项目联系人:周超 |
联系电话:0355-5835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