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经宁波市财政局批准,现就2017年市区(原鄞州部分)高清视频采集系统运维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2283G
二、项目名称:2017年市区(原鄞州部分)高清视频采集系统运维采购项目
三、公告期限: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26日
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
1 |
2017年市区(原鄞州部分)高清视频采集系统运维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技术需求 |
478万元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1、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6日(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6:00。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公司前台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0574-88090098 传真:0574-87425386
3.售价:500元人民币(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4.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90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9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全国及华东三省一市)、电汇、转账支票(宁波大市范围以内)或网银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娜 0574-8809009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10日14 :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0月10日14 :00时(北京时间)在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联系人:王警官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48号
联系电话:0574-8198458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邮 编:315000
电 话:0574-88090063/87425383
传 真:0574-87425467
联 系 人:方芸 陈健 史维 印莹 蒋海佳 吕勇 方巧飞
十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