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清华大学磁共振成像数字化系统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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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清华大学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30日 13:4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10月09日 09:00 至 2017年10月13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院内,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603室)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0月23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院内 北师大加油站北侧) | ||
预算金额 | ¥1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蒋旭、陆炜、陈清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59893113、3116、3112 | ||
采购单位 | 清华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dinghy@mail.tsinghua.edu.cn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蒋旭、陆炜、陈清,010-59893113、3116、3112 | ||
附件: | |||
附件1 | 技术需求.pdf |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清华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华大学磁共振成像数字化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磁共振成像数字化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873-1742017JX223(清设招第2016258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旭、陆炜、陈清
项目联系电话:010-59893113、3116、31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华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联系方式:dinghy@mail.tsinghua.edu.cn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旭、陆炜、陈清,010-59893113、3116、311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号 |
货物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套) |
预算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1 |
磁共振成像数字化系统 |
射频功率≥18KW |
1 |
150.0352万美元 |
是 |
注:本项目共分1个包,投标人只可投完整包不允许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2 投标人应遵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5 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 投标人须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注册。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09日 09:00 至 2017年10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院内,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603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院内 北师大加油站北侧)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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