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现对“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视频会议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M2017-GT032)”的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进行更改,具体如下:
二、删除原招标文件第14页第51条技术指标要求:“51、投标文件中所投专业功放需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复印件。”。
四、原招标文件的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0月18日14:30时至15:00时。现更改为:“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0月27日09:30时至10:00时。”。
六、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不变。
二�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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