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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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10月18日 14:4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10月19日 08:00 至 2017年10月31日 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4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沙市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6楼(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1月16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6楼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5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季飞腾 薛利芳 周碧忠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31-85177559/85177560 | ||
采购单位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13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0731-8861861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地址:长沙市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季飞腾 薛利芳 周碧忠 联系电话:0731-85177559/85177560 | ||
附件: | |||
附件1 | 0646-174HNGLN0674-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招标文件(2017-10-18对外发布稿).docx |
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0646-174HNGLN067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飞腾 薛利芳 周碧忠
项目联系电话:0731-85177559/851775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地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138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0731-886186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季飞腾 薛利芳 周碧忠 联系电话:0731-85177559/85177560
代理机构地址: 地址:长沙市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采购货物名称: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数 量:2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⑴、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并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⑶、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⑷、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⑸、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19日 08:00 至 2017年10月3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沙市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6楼(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6楼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和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相应给予: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2、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中型企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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