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演艺中心室内装饰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演艺中心室内装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2建设规模:1130平方米
2.3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施工标段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2.4投资额:
第一标段:421.009390万元
第二标段:12.855461万元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所有进场石材需经甲方检验验收之后方可进场。
2.7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第二标段: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继续教育证,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查询方式,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提供查询方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施工员、质量员、造价员、资料员应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并提供查询方式),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3.2第二标段: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房建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财务要求: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
其他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证明材料须附在授权委托书后):拟派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注册的查询页面(加盖公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提供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2017年以来连续缴纳6个月可查询的养老保险证明。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5每个投标人只能报名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开封市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大厅报名。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查看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4.2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查询申请、对代理机构的查询委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
注:潜在投标人必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注册会员报名,再进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没有完成的投标人,不接受现场报名。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4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弃标处理。
6、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代理机构: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东京大道中段,地址:开封市北土街9号院8号楼
联系人:南先生,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371-22118608,电话:0371-23388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