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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CG2017182-1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及装备项目

2017-10-31 来源:江西赣州招投标网

依据宁都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批复号:248号],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都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及装备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DCG2017182-1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品目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办公设备及装备

1

详见货物采购项目需求

934000

(四)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市(网址:http://gzggzy.jiangxi.gov.cn/gzzbw/)上免费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zggzy.jiangxi.gov.cn/gzzbw/),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6日15: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十)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柒仟伍百元整(小写:17500元);并在2019年11月15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基本账户转入指定帐户(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000103100000106),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一)付款方式:组织验收合格后凭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支付货款(即货物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款的95%,根据采购清单“规格参数”中的要求免费提供保修及保修期限后付清5%的质量保证金。

(十二)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三)联系方法: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

采购人: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登峰大道7号

联系人:黄小荣

电话:13970707998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联系人:邱先生??

电话:0797-6938150

邮箱:ndggzy@163.com

网址:http://www.ndgg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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