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辽宁省消防指挥中心项目工程施工 已由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辽宁省消防指挥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辽发改投资【2017】27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及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8号 。
2.2工程规模:8221平方米
2.3合同估算价为 3000 万元。
2.4招标范围:辽宁省消防指挥中心项目工程施工 。
2.5工期要求: 2017 年 11 月 26日开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竣工,计划工期 308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含)以上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7 年 11月 6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要求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50 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7 年 11 月6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按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
6.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0 日 13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联系人:王助理
招标代理机构: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东逸街东逸花园
邮 编:110000
联系人:邵丽娟
电 话:024-31581033
邮 箱:3081128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