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征求意见公示
洛阳广播电视台制作网网络安全升级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已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并已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现就拟采购进口产品的技术指标和功能,以及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从2017年11月3日起至2017年11月9日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请能够满足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的国内产品供应商及时联系,如果认为公示的内容有排斥国内产品的倾向性和歧视性等,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意见。
意见请反馈至我单位,并同时抄送洛阳市财政局。意见须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并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身份证原件)。
采购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洛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洛阳市财政局办公楼722室,0379-3259707
附件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