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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智慧法院智能化审判辅助服务系统项目之12368语音服务热线、减刑假释平台、诉讼

2017-11-0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建智慧法院智能化审判辅助服务系统项目之12368语音服务热线、减刑假释平台、诉讼费管理平台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

采购单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鼓楼区 公告时间 2017年11月03日 10:2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1月03日 09:40  至  2017年11月18日 09:40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24日 09:00
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50号福苑花园1#楼8层03室
预算金额 ¥68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方向明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7087753
采购单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5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方向明0591-87087753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游秀敏0591-87677863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智慧法院智能化审判辅助服务系统项目之12368语音服务热线、减刑假释平台、诉讼费管理平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智慧法院智能化审判辅助服务系统项目之12368语音服务热线、减刑假释平台、诉讼费管理平台
项目编号:[3500]MZZJ[GK]201708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向明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08775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58号
联系方式:方向明0591-8708775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游秀敏0591-8767786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特定条件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8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03日 09:40 至 2017年11月18日 09:4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50号福苑花园1#楼8层0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包:1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列表。
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包:2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列表。
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包:3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列表。
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于。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小型、微型企业,不适用。监狱企业,不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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