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分级保护及监控备份等项目(项目编号: YDJC2017-J005-2)的谈判采购公告 | |||||||||||||||||||||||||||||||||||||||||||||||||||||||||||||||||||||||||||||||||||||||||||||||||||||||||||||||||||||||||||||||||||||||||||||||||||||||||||||||||||||||||||||||||||||||||||||||||||||||||||||||||||||||||||||||||||||||||||||||||||||||
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检察院驻看守所分级保护及监控备份等项目于2017年10月25日10:00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因法定原因该项目废标, 现就其检察院驻看守所分级保护及监控备份等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YDJC2017-J005-2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内容:
(四)谈判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投标人所投品目必须完整。开启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谈判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7年11月15日10:0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于都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开标大厅,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竞谈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名截止时间及获取谈判文件方式:2017年11月13日17:00前,即响应报名截止时间,各潜在响应供应商可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07973g.com/)自行下载获取谈判文件。在响应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以到账时间为准)均视为以报名(无须另行支付报名费或工本费)。
(八)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前二天17:00之前,即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帐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向于都县行政服务中心缴交响应保证金。递交响应文件时,响应人须向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出示响应保证金打款凭证作为已报名的参考。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响应无效。汇款时需注明项目编号 “YDJC2017-J005-2项目”。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九)付款方式:项目经验收合格且能正常使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0%,剩余货款于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询价通知书。
(十一)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了响应保证金的视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提交竞谈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未书面通知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二)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于都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
电话:18270703260
联系人:刘志俸
集采机构: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于都县广场东路6号于都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0797-7766332
联系人:李先生
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
文件下载网址:www.07973G.com
(十三)响应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于都县行政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于都支行
银行账号:190 201 405 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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