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北海海事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709140008)批准,现对 2017年北海海事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北海海事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7-G1-12775-JGJD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智能导诉系统、文书拷贝系统、综合信息查询系统、互动拼接展示系统、法庭门牌显示系统、接待室/调解室门牌显示系统、公告公示综合显示系统、诉讼服务一体机、语音识别系统、远程视频调解系统项目进行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贰拾万零伍佰元整(¥2200500.00)(为最高限价)。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发【2015】78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 2017 年 11 月 13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7 年 11 月20 日止,每日8时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30分;
2.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七星路135-2农垦大院综合楼601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300 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携带以下资料报名(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帐户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桃源支行
帐 号:0878 8612 0100 3040 13378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 9 时 00 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 9 时 00 分,在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网上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网。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北海海事法院;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
联系人: 吕志典 ;联系电话:0779-6818818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项目联系人:戴芳萍 ;联系电话:0771-8059421
3.监督部门: 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1544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7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