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监管信息系统和财政授权支付系统开发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的委托,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监管信息系统和财政授权支付系统开发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0724-1700D12N4771
二、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监管信息系统和财政授权支付系统开发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非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预算及项目内容: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含增值税) 工期要求
1 广东银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前置系统 1项 人民币27万元 2017年12月8日前提交业务验证,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业务验证
2 湛江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信息系统 1项 人民币10万元 2017年12月25日前提交业务验证,2018年1月8日前完成业务验证
3 广州市财政局授权支付代理银行业务系统 1项 人民币10万元 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业务验证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所报价包号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最终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将导致报价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须是已报名参加本项目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 最近三年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的网页截图;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1月 14日至2017年11 月20 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00至16:30(北京时间) 购买采购文件,本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网购或邮购方式需要收取50元快递费),售后不退。
购买谈判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网购或邮购方式应先传真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最近三年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的网页截图;(报名时请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谈判文件购买方式:
(1)现场购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购标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标室
电话:020-37860612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吴小姐
(2)邮购(电汇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 号:120905690610808
电话:020-37860612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吴小姐
注:供应商如选取“邮购”方式购买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用快递及时寄去谈判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 11 月 22 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注14时10分开始受理报价文件)
八、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2楼5号会议室(报价文件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亲自送达该地址,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递交的报价文件)
九、报价时间:2017年 11月22 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十、报价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2楼5号会议室
十一、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肖延华、何达、赵亮
电话: 020-37860557、37860558、37860560
传真:020-87768283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7楼
银行及账户信息:
(1)电汇邮购采购文件及成交服务费缴费账户: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20905690610808
(2)报价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20905690610703
注:本项目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承诺书如下:
信息保密承诺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鉴于我方[ ]公司作为报价人,参与[ ]项目的报价,在项目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已经或将要向我方提供或披露(或我方可能获悉)采购人的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采购人合法所有或掌握,双方均希望对本承诺书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我方承诺:
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用户需求书、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
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是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也可是口头等视听信息。
3、我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我方不将保密信息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我方不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未经采购人同意,我方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开发。
4、我方保证对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对保密信息在我方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我方应负责赔偿:
4.1、保密信息被盗、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毁损、灭失。
4.2、任何我方获得保密信息的雇员(包括但不限于现有雇员及从前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等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
5、我方保证对保密信息按本承诺书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我方保密信息的保护手段进行保密。
6、我方保证仅为执行项目的目的向我方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采购人的利益。在我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承诺书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我方如发现保密信息泄露,我方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采购人。
7、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7.1在依本承诺书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我方所有或由我方知悉。
7.2在依本承诺书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7.3 保密信息是我方从没有违反对采购人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7.4该保密信息是我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采购人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获益。
7.5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但仅限于采购人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7.6我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披露保密信息)。
8、我方同意,对于本次采购过程中所接触到的采购人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我方应依据本承诺书履行保密义务、承担责任。
9、我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承诺书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我方应赔偿因此而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报价人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