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山西恒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晋城市公安局委托就晋城市公安局监视系统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晋城市公安局监视系统
二、项目编号:HCZC2017-3014H
三、采购内容:
1、本项目共一包:晋城市公安局监视系统(所需设备明细及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室外图像采集仪 台 19
2 配套支架 个 19
3 全景图像采集仪 台 6
4 配套支架 个 6
5 室内图像采集仪 台 64
6 数据存储单元 台 1
7 存储介质 台 25
8 解码器 台 1
9 数据接入装置 台 6
10 数据交换装置 台 1
11 监视器 台 4
12 台式电脑 套 1
2、范围包括: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规定为准,系统要求符合相关标准。
3、供货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并负责免费调试、免费送货上门、免费现场技术培训。
4、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四、预算金额:183560元
五、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报价人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特定条件: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含安防);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hc.jcssh.cn /hcdjb.xls)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或五证合一(副本);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报价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5、报价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次报价人国、地税纳税凭证及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四险之一)的凭证原件,依法免税或不需交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原件;
6、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7、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上查询投标单位信用结果并加盖公章(须不存在不良记录情况)。
8、报价人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中的所有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资料均须携带原件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2套,原件预审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否则可能被拒绝。)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谈判小组谈判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七、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20日起至2017年11月22日止(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恒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晋城市城区泽州路铭基凤凰城37号楼1-701)
3、联系电话:0356-8880602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1月27日14时30分至15时
2、开标地点:山西省晋城市育泽园酒店四楼C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7日15时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晋城市公安局
地 址:晋城市迎宾街289号
联 系 人:韩鑫
联系电话:0356-3010306
代理机构:山西恒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晋城市城区泽州路铭基凤凰城37号楼1-701
联 系 人:田文通
联系电话:0356-8880602
注:本谈判文件所表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山西恒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