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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案卷流转跟踪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017-11-24 来源: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案卷流转跟踪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HX17430117SFCZ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www.huaxinbidding.cn)】上发布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案卷流转跟踪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X17430117SFCZ),因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现将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

(一)第一章第一节第二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获得工商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更正为:

第一章第一节第二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获得工商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二)第一章第一节第三点“招标文件的获取”的第3点:

3.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至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复印件;

(4)提供自行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提供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的截图;

(6)提供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登记注册的截图。

更正为:

第一章第一节第三点“招标文件的获取”的第3点:

3.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至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自行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提供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的截图;

(5)提供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登记注册的截图。

二、原招标公告及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3巷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家栋

项目联系人:冯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电话: 020-87303028

传真: 020-87302980

E-mail:cs@gdhuaxin.cn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相关链接信息    
HX17430117SFCZ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案卷流转跟踪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10-18
HX17430117SFCZ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案卷流转跟踪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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