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社会综合治理81890指挥中心设备(显示大屏)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4日
公告期限: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1日
招标编号:2017NBHSWT191(NBITC-20173795G)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宁波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宁波市海曙区采购办核准的采购计划,本招标项目宁波市海曙区社会综合治理81890指挥中心设备(显示大屏)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81890求助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 公开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采购清单
显示大屏采购及安装 1批
工期:20日历天。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2.1万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8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3.2、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提供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检察院所需查询资料详见附件)
3.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时间: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1日止。
4.2投标人注册:未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先完成投标人注册工作,否则投标无效,注册咨询电话:0574-87185125;
4.3采购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完成注册后直接登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haishu.gov.cn )“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栏目按照相应要求进行投标报名,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4采购文件工本费:人民币400元,费用请于开标前支付于代理单位,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整(不接受现金)。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直接缴入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投标项目的投标编号:本项目投标编号后5位即“WT191”(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因该银行转帐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4日下午13:3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帐号:3114710037191486811,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中山路支行,开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人:章燕 电话:0574-87262357 传真:0574-87258958。
6.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7年12月15日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2月15日下午13:30时时(北京时间)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8.其他事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9.本公告发布媒体:宁波政府采购站点(www.nbzfcg.cn)、数字海曙(www.haishu.gov.cn)、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haishu.gov.cn)、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www.nbbidding.com)。
采购单位:宁波市海曙81890求助服务中心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
联系人:张建儿
联系电话:0574-87268702
招标代理: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8层
电 话:0574-87128864
传 真:0574-87388460
电子邮件:nbitc@126.com
联 系 人:招标三处 吕赟、陈若水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