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 删除原招标文件P33 第6条“凡工程量清单有数量的每个项目均须填入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及数量。投标人必须认真复核工程量清单,对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项工程量误差在3%以内的,可在报价中考虑,误差超过3%的或工程清单漏项的,各投标人应在开标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单位,否则视为投标单位同意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完成本工程图纸全部的工作内容。”,根据原招标文件P13第11.2.7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和工程施工图纸等资料,按照工程量清单/图纸详细列出投标报价表。” ,即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参考,投标人应根据工程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
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17年12月1日上午10:00时。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日上午9:30时至2017年12月1日上午10:00时。
3、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江门市社会福利院
江门市安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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