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133号
项目名称 |
配置要求 |
所报产品技术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台式电脑 (分项预算10.5万元) |
型号:联想天逸510S; 主板芯片组:B250; CPU:Intel Core I5-7400; 内存:8G DDR4(4G*2); 硬盘:1T+128GSSD; 显示器:23寸。 |
品牌: 型号: 配置情况: |
台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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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 (分项预算0.7万元) |
型号:联想YOGA 710-14-ISE; 内存:8GB(8GB×1)DDR3LL(低电压版)1600MHz; CPU:Intel 酷睿i7 7500U; 硬盘:256GBSSD固态硬盘; 显卡芯片:NVIDIA Geforce 940MX 屏幕尺寸:14英寸; 配电脑包、鼠标。 |
品牌: 型号: 配置情况: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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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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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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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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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采购总预算:11.2 万元; 2、本项目配置参数不接受负偏差;各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分项预算;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单参数有疑问,请在询价截止日前向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4、供应商须对所报产品进行安装调试并能进行正常使用; 5、询价保证金缴纳及退还:①保证金2000 元; ②开户行:汉中建行民主街分理处 户 名: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61001653500052501075 ③应在2017年12月5日前到账(须由企业银行账户汇入,供应商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按未交纳保证金处理)“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保证金专户,并在“用途”一栏必须填写:询价(2017)133号;询价组织机构不接受现金交款。 ④报价供应商在递交询价单时,询价组织机构综合科在开户银行查询,如保证金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帐的,其询价单将被拒绝接受。综合科联系电话:0916-2527675。 ⑤询价保证金的退还。报价供应商在递交询价单时,须单独提供1份本单位的银行帐户信息(收款人须与报价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以便退付保证金时使用。 ⑥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⑦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请于2017年12月6日9:00前将询价通知书每张单独密封送至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7、报价时间、地点:2017年12月6日9:00在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8、交货时间: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具体时间为个工作日(由供应商填写)在汉中市内交货并验收,供货周期作为成交条件之一; 9、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0、本询价单为合同组成部分,本询价单中含所有费用; 11、本询价单中“所报产品技术指标”(如与“配置要求”完全符合,必须写明“完全符合”字样;如高于“配置要求”,必须详细写明具体技术指标)、“单价”、“金额”等项目须填写完整,否则其报价视为无效; 12、参与询价采购的供应商须已在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 13、参与询价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书”样本请从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服务下载”下载。) 联系人:王月联系电话:0916-2517653传真:0916-2517654 |
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