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汾阳市财政局及用货单位的委托,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方式对汾阳市广播电视台摄录编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谈判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编号:汾政采(2017)—J—39号
二、项目名称:汾阳市广播电视台摄录编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采购内容:
手持摄录一体机:数量为11台;长焦手持摄录一体机:数量为2台,20倍光变,40倍清晰影像变焦;有线话筒:数量为13个;无线领夹话筒:数量为7个;无线手持话筒:数量为6个;专题摄录一体机:数量2台;广播级高清非线性编辑系统:数量为3套。存储卡、摄像包、电池等设备。
(具体参数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谈判人要求:
1、合格谈判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2、谈判人必须是已在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需具有该项目的经营范围;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7年度社保金缴纳凭证、2017年度纳税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报名要求:
1、凡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提供通过有效年检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度社保金缴纳凭证、2017年度纳税凭证、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参加投标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合格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在领取标书时需交纳投标保证6000元。
3、采购预算价:622550元。
4、合格投标人在开标资质前审时必须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6日
2、开标时间:2017年12月8日上午9:00
3、地点: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358-3337032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