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上网行为管理设备和UPS电池更换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7-12-05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有关规定,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委托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就“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上网行为管理设备和UPS电池更换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 | |||||||||||||||
一、采购编号: | NBZS-201712002C | ||||||||||||||
二、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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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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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书发售日期: |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7年12月12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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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
1、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2、发售地点:宁波市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公共培训平台大楼A座1116室(驾车请从体育场路北门进) 3、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公告附件中的供应商报名表(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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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12月15日09时30分 | ||||||||||||||
七、投标地点: | 宁波市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公共培训平台大楼A座 ,开标室详见一楼大厅告示(驾车请从体育场路北门进)。 | ||||||||||||||
八、开标时间: | 2017年12月15日09时30分 | ||||||||||||||
九、开标地点: | 宁波市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公共培训平台大楼A座 ,开标室详见一楼大厅告示(驾车请从体育场路北门进)。 | ||||||||||||||
十、公告期限: | 2017年12月05日至2017年12月12日 | ||||||||||||||
十一、其他事项: |
1、投标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日前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所有文件(含公告中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均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5、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将书面文件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之前,传真至0574-8715565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疑问,则视为各供应商均对此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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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张老师/0574-81851221/宁波江东区通途路838号
采购机构: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4-87152663、87151163
公司邮箱:zszbn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 银行账号:33101983679050542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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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供应商报名表_2017125173253.doc |